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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双危”商品指南: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申报要点
出口“双危”商品指南: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26-02-13 14:3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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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双危”商品,因兼具双重危险属性,出口流程需严格遵循两套监管体系,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与法律责任。
一、核心定义:危险化学品 vs 危险货物
1. 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具体哪些化学品为危险华平品,可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 危险货物
依据现行GB 6944-202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等环节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同步实施的GB 12268-2025《危险货物品名表》为运输监管核心依据。
3. “双危”商品典型特征
同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与GB 6944-2025《危险货物品名表》,需满足双重监管要求。例如丙烯酸,既属于2015版危化品目录第145序号,也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第3类易燃液体。
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海关申报要求
(一)进口申报要求
收货人或代理人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危险类别、UN编号等信息,并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需添加抑制剂/稳定剂的,提供添加名称、数量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除外)及中文安全数据单。
(二)出口申报要求
发货人或代理人报检时需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及豁免包装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外文需附中文翻译);需添加抑制剂/稳定剂的,提供相关说明。
(三)申报核心注意事项
精准归类,核对两份目录及新版国标,确保信息无误;
包装需经商检机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确保与货物特性匹配;
标签及安全数据单符合GHS标准,信息完整可追溯。
合规提示: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未按要求申报将面临监管处罚。
三、储存与经营场地资质要求
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经营危险品堆场、码头及附属仓库、储罐,需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收发货人需提前核实场地资质有效性,严禁使用无证或过期场地。
四、违规申报的法律后果
“双危”商品违规申报将面临三重责任:
1. 行政处罚
未说明危险特性、包装不当等,处5万—10万元罚款;谎报、匿报危险货物,处10万—30万元罚款;海关可不予放行、退运或销毁,并处货值等值以下罚款。
2. 民事责任
违规导致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
华平货代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提前甄别商品属性,按现行目录及新版国标核对;委托具备危险品资质的专业货代把控全流程;建立合规台账,留存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