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26年第1号公告 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商务部2026年第1号公告 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发布时间:2026-01-08 10:51 文章来源:商务部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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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 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 务 部
2026年1月6日
华平小tips:
本次公告的核心在于扩大管制范围,从传统的军用领域延伸至“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民用领域。这意味着:
最终用户审查成为关键:不仅限于直接向日本自卫队或军工企业出口,还包括向可能间接增强日本军事能力的普通企业出口,例如高端工业品、精密制造设备、军工供应链相关零部件等。
供应链影响广泛:两用物项涵盖关键原材料、中间品及成品(如镓、锗、特种合金、高精度轴承等),其下游可能用于军工生产。虽然民用贸易未被直接禁止,但合规风险与供应链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严格执行原产地规则: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如将原产于中国的相关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均须遵守此规定。即使货物经第三国转口,也须追溯其真实原产地。
企业应对建议:
为防范违规风险,相关对日出口企业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最终用户核查
对出口至日本的高端制造、新材料、精密仪器、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等货物,要求日方进口商提供书面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承诺,并保留证明文件。
警惕收货人为贸易公司但最终用户不明的订单。
密切关注两用物项目录
本次公告为原则性规定,具体管控物项需参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执行。建议企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确保货物分类准确。
严控转口贸易风险
如货物原产地为中国,且存在经第三国转入日本、用于提升军事实力的潜在风险,建议暂停或极度谨慎评估相关交易。
区分货物性质,分类管理
纯民用、消费类商品对日出口目前影响有限。
涉及高端制造业的出口,应秉持“合规优先,风控前置”原则,主动向客户提示政策风险,共同开展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