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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直通车:进出口危险品及包装检验监管要点
 

海关政策直通车:进出口危险品及包装检验监管要点

发布时间:2026-03-20 11:0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26年3月19日,青岛海关举办“海关政策直通车”活动,解读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要求。以下为核心内容摘录,供企业参考。
青岛海关政策直通车

一、监管意义与法律依据

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特性,海关依法实施检验以保障安全。相关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二、危险品分类与海关监管范围

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侧重化学品安全。
危险货物: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侧重运输安全。
两者可能交叉或独立。

海关检验分两类:

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依据国际危规)
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依据GHS及国内技术法规)

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1. 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

生产企业需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15号公告申请代码。
具备生产能力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单一窗口”申领代码。
包装容器上须标明批准的生产企业代码。

2. 包装性能检验

申请材料:《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厂检合格单、销售合同。
流程:首次申请需取样送检,合格后签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剩余样品可领回。

3. 包装使用鉴定(危包证)

申请主体:危险货物生产企业。
 
现场鉴定内容:包装与性能单一致性、包装形式与货物适应性、包装标记、警示标签合规性、包装使用情况
合格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申请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性能检验结果单、厂检合格记录单或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销售合同

4. 特殊包装形式

有限数量包装:将危险货物封装在较小内包装中,符合国际危规要求时可不申请使用鉴定(如6瓶≤1L的53度白酒放在一个箱子中)。
例外数量包装:类似有限数量,要求更严。
组合包装:内外包装配套使用,送检时需一并送检。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1. 检验模式

进口:审单验证 + 口岸/目的地检验。
出口:产地检验 + 口岸查验。

2. 检验内容

产品危险特性、危险公示信息(标签、安全数据单SDS)、包装使用情况。

3. 主要依据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明确申报材料、检验范围)
海关总署2023年第29号公告(进口危化品检验模式及申报要求)

4. 进口申报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抑制剂/稳定剂添加说明(如有)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散装除外)、中文SDS样本

5. 出口申报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豁免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散装除外)、SDS样本(外文需中文翻译)
抑制剂/稳定剂添加说明(如有)

6. 危险公示标签要求

出口:符合国际规章或目的国标准。
进口:须有中文标签,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
内容: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等。≤100ml小包装可用简化标签(可省略防范说明)。

7. 安全数据单(SDS)要求

包含16项信息(如化学品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急救措施等),顺序不得变更、不得空项,符合GB/T 16483、GB/T 17519。

五、常见问题

Q1:如何区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A: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侧重化学品安全;危险货物列入联合国危规,侧重运输安全。两者概念不同,如硼酸是危化品非危货,锂电池是危货非危化品。

Q2:所有锂电池都需要办理危包证吗?

A:锂电池属危险货物,一般需办理使用鉴定并获取结果单。但符合国际危规第188条款(如小批量)可豁免,仅需在包装上粘贴锂电池标记。电动车若电池与车身一体运输无需办理,拆下则需。

Q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有有效期吗?

A:海关无具体要求,但国际规章每两年更新,企业需关注变化,确保报告、标签、SDS等与最新要求一致。

Q4:如何查询产品是否属于危化品?

A: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咨询应急管理部门,或送有资质机构鉴别。

Q5:进口危化品被查验时,标签必须与送检样本一致吗?

A:是,产品包装上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内容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

Q6:危险品出口未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A:列入目录的危化品属法定检验商品,未申报不准出口,违者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

Q7:使用鉴定结果单可以分批核销吗?

A:有效期内可分批使用,也可用于不同目的国,但需注意海事部门验核要求。

Q8:酒精湿巾出口如何归类?

A:酒精湿巾通常划为4.1类易燃固体,需按危险货物申请包装使用鉴定。若符合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要求,可豁免。

Q9:木炭粉出口属于危险品吗?

A:木炭粉通常为第4.2类危险货物(易于自燃),需按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用活性炭未列入危化品目录,不属于危化品。

Q10:危险品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供分类鉴别报告?

A:出口危化品需提供;进口时若企业判断不属于危化品,海关查验时企业无需主动提供,但海关有权核查。

六、特别提醒

如实申报:不确定产品属性时务必提前核实,避免处罚。
关注标准更新:国际规章每两年更新,及时调整标签、SDS等资料。
标签合规:出口标签符合国际或目的国要求,进口标签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
利用限量包装:小批量危险货物可考虑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简化流程。
政策查询渠道:海关总署官网、应急管理部官网、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等。
 
说明:本文内容整理自青岛海关政策直通车活动,具体执行请以实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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